八、可以自己先選好監護人嗎?(108年5月民法修正三讀通過)

律師說:在修法前,縱使花媽昏迷前有指定監護人是誰,仍是不拘束法院,變成花媽只能祈禱法院會尊重她的意思。因應台灣目前高齡化社會,民法修正:可以自己決定監護人了(點我連結新聞,「意定監護」),修正的相關規定在第1113-2條以下,提醒重點:意定監護要「經公證」才有效力。
  1. 事先定好將來的監護人(或照顧人及照顧方式)
  2. 聲請監護宣告時,法定要優先選意定監護人作為監護人
  3. 監護人的選擇更有彈性,不再如以往由親屬中挑選

二、誰可以聲請監護宣告?

律師說:本人、配偶、四親等內親屬、近一年同居事實之其他親屬、檢察官、主管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,都可以聲請監護宣告。​​

【案例故事】「花媽」有二個兒子,分別是「韓總」與「阿邁」。花媽某一天中風昏迷不醒,韓總跟阿邁領花媽的存款,是否構成偽造文書?

蘋果新聞》盜領失智母款項 兄弟均判刑

​兄弟2人一起或個別盜領母親款項,共領走約新台幣41萬元。此外,並擅自將母親的土地「贈與」給兄弟間其中1人,2人再以200萬元價格出售他人。最高法院審理後,認為李姓兄弟有違人倫孝道,利用母親失智、事理辨別能力欠缺,謀取母親財產,依行使偽造私文書等罪判處哥哥1年4月及8月徒刑;判處弟弟有期徒刑1年6月、拘役100日。​​

六、法院如何決定監護人?一定會是由家屬擔任嗎?

律師說:

  1. 法院選定監護人時,應依受監護宣告之人之最佳利益,優先考量受監護宣告之人之意見,審酌一切情狀,並注意下列事項:①受監護宣告之人之身心狀態與生活及財產狀況。②受監護宣告之人與其配偶、子女或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情感狀況。③監護人之職業、經歷、意見及其與受監護宣告之人之利害關係。④法人為監護人時,其事業之種類與內容,法人及其代表人與受監護宣告之人之利害關係。(民法第1111-1條)
  2. ​法院選定數人為監護人時,得依職權指定其共同或分別執行職務之範圍(民法第1112-1條第1項)。
  3. 法院有時也會定多數人為監護人,採共同監護的方式並分配職務範圍。

律師說:監護人雖幾乎都是由最近家屬擔任,但律師曾有遇過,法院指定社會局或機構擔任監護人的情形,但這種是極少數的案例,還是以家屬擔任監護人為原則。

五、向法院聲請後,會進行什麼程序?

律師說:監護宣告程序,法院會進行下列程序:

  1. 安排《社工或家事調查官》進行訪視,並製作訪視報告
  2. 精神專科醫師進行精神鑑定(要另預先繳費給醫院),依家事事件法第167條第1項規定,法院應在鑑定人前訊問鑑定人及應受監護宣告人,但有事實足認無訊問之必要者,不在此限
  3. 確認監護人、開具財產清冊人之意願(同意書填寫)
  4. ​法官開庭暸解案情(有時未必開庭)
  5. 法官裁定宣布結果,寄送書面裁定

十一、輔助宣告是什麼?

律師說:監護宣告是監護人代管花媽的財產,輔助宣告是輔助人輔佐花媽,原則上還是由花媽自己管理,只是一些重大事項,要經過輔助人的同意。所以輔助宣告通常是長輩(花媽)精神狀況沒那麼糟的情況下(但又比平常惡化一點)。
【民法第15-2條】受輔助宣告之人為下列行為時,應經輔助人同意。但純獲法律上利益,或依其年齡及身分、日常生活所必需者,不在此限:
一、為獨資、合夥營業或為法人之負責人。
二、為消費借貸、消費寄託、保證、贈與或信託。
三、為訴訟行為。
四、為和解、調解、調處或簽訂仲裁契約。
五、為不動產、船舶、航空器、汽車或其他重要財產之處分、設定負擔、買賣、租賃或借貸。
六、為遺產分割、遺贈、拋棄繼承權或其他相關權利。
七、法院依前條聲請權人或輔助人之聲請,所指定之其他行為。

律師說:以上的行為如果沒有經輔助人同意的話,是效力未定,要經過輔助人承認同意才發生效力(民法第79條)。這可以達到保護財產的效果。

律師實績

監護宣告申請, 意定監護

九、監護宣告後,監護人可以改嗎?

律師說:可以的。依民法第1106-1條的規定,監護人不符受監護人的最佳利益,或有顯不適任之情事,還是可以向法院聲請改定適當的監護人。法院通常比較偏好維持現況,想要改變監護人,建議多蒐集些資料。

一、什麼是監護宣告

律師說:監護宣告是代被監護人(案例中的母親)管理財產。所以在案例中:

  1. 可以用​申請監護宣告保障媽媽的財產不受侵害,有另外一位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人,可以清點財產,甚至可以採用「共同監護」的方式。在長輩失智、中風或意識不清時,有的子女會藉機領長輩的存款,此時透過監護宣告防止財產被侵吞。
  2. 監護宣告後,法院指定的監護人才可以管理媽媽的遺產,因此案例中的李姓兄弟均無法提領媽媽的存款。監護宣告後,不動產的移轉也要事先取得法院的同意 ,達到事前保障財產的好效果。
  3. 除了「防弊」以外,被監護人意識不清醒時,若有需要簽署文件,也可以由監護人代被監護人簽名。

【回到】:《常見遺產問題

​​【連結】:遺產盜領分割遺產預立遺囑喪失繼承​、監護宣告

七、監護宣告可預防財產被偷過戶

  1. 除非經法院同意,否則不可以出售或轉讓受監護宣告人的「不動產」。
  2. ​​不能受讓受監護宣告人的財產。
  3. 不能用受監護宣告人的財產作投資(如:買股票)。

​監護宣告以後,不動產要過戶或設抵押,都要經法院同意。律師代當事人,向法院取得同意。

換監護人, 改定監護

目錄

  1. 律師實績
  2. 什麼是監護宣告?
  3. 誰可以聲請監護宣告?
  4. 聲請監護宣告向誰聲請?要多久時間?
  5. 辦要多少費用?
  6. 監護宣告的程序?
  7. 監護人一定會是由家屬擔任嗎?
  8. 監護宣告可預防財產被偷過戶
  9. 可以自己選監護人嗎?
  10. 監護宣告後,監護人可以改嗎?
  11. 不是監護人,會此而沒有繼承權嗎?
  12. 輔助宣告是什麼?
  13. ​監護宣告查詢
  14. ​監護宣告補助

台北市南京東路二段137號5樓

松江南京站,6號出口

電話:02-2518-0803

聯絡我們

十二、監護宣告查詢

律師說:可以上司法院網站「家事事件公告」,輸入姓名、身分證字號,查詢有無被宣告監護宣告。

三、聲請監護宣告向誰聲請?要多久時間?

律師說:以書面向法院(受監護宣告人所在的家事法院)聲請監護宣告。​​

​律師說:監護宣告是家事非訟程序,依少年及家事法院審理期限規則,法官應在8個月內將監護宣告辦理完畢,否則法官會被督促辦理。建議可以用6個月~10個月的時間來作預估。

如何申請監護宣告, 監護宣告流程, 處分財產| 專業遺產繼承律師- 林柏男律師

四、辦監護宣告需要多少費用?

律師說:聲請監護的宣告費用,除了聲請時要向法院繳納新台幣1,000元的規費外,另外還有醫院的醫師鑑定費用。醫院的鑑定費用大約在新台幣8千元~2.5萬元左右。醫學中心等級的醫院(如:台大醫院),安排鑑定要等比較久的時間,費用也比較高。選擇規模較小的醫院+將病人帶去醫院,時間上會比較快速。

改定監護人, 監護宣告流程
監護宣告, 監護宣告流程

十、如果韓總是花媽的監護人,阿邁會因這樣而沒有繼承權嗎?

律師說:阿邁仍是有繼承權,因為監護人只代管花媽的財產,阿邁的繼承權並不會受到影響,阿邁還是可以繼承花媽的遺產,不用太過擔心。

​​​​​​​​​​​​​​​​​​​​​​​​​​​​​​​​